国家标准计划《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 。
本标准规定了高杆照明设施的产品分类和型号、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灯杆高度大于等于20m且小于等于50m,作为城市道路、公路、广场、体育场、机场、港口码头等大面积照明的高杆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