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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铅锌铁尾矿微粉》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中节能金砖(福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建筑大学福建省大田县岩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生钉林生利宋少民彭其雨吴建胜林松伟范文麾李旭阳朱文尚章国溪池英苞李生白郑发基黄晓亮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467-2014
发布日期
2014-10-30
实施日期
2015-02-02
中国标准分类号
Q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归口单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595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铅锌铁尾矿微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为混合材料及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铅锌铁尾矿微粉。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生钉
林生利
吴建胜
林松伟
朱文尚
章国溪
郑发基
黄晓亮
宋少民
彭其雨
范文麾
李旭阳
池英苞
李生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