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铅锌铁尾矿微粉》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中节能金砖(福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建筑大学 、福建省大田县岩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生钉 、林生利 、宋少民 、彭其雨 、吴建胜 、林松伟 、范文麾 、李旭阳 、朱文尚 、章国溪 、池英苞 、李生白 、郑发基 、黄晓亮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4595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铅锌铁尾矿微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为混合材料及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铅锌铁尾矿微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