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规范》由四川省教育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 、北京成均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上海惠诚咨询有限公司 、华东师范大学科教仪器厂 、成都青羊区少年宫 、成都川凤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绵阳市教育技术和信息管理中心 、泸州市教育装备所 、内江市教 。
主要起草人 邢晓川 、杨兵 、苟帮超 、刘视湘 、许亮 、蔡可 、梁坚 、于应和 、郭学贵 、王强 、董友生 、代倩 、崔建国 、刘爱云 、敬芝 、王智 、李娜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80 教育 |
备案号:4552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基本要求,包括位置、面积、功能定位、环境要求、设备配置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