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喷嘴》由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鼎辉汽车燃气系统有限公司 、国家燃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李静波 、陈万应 、彭勇 、李春德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60 道路车辆内燃机 |
43.060.40 燃油系统 |
备案号:19865-2007。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喷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为-40℃~120℃条件下,以符合GB 18047要求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或符合GB 19159要求的汽车用液化石油气为工作介质的汽车用燃气喷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