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化工节能与防腐蚀技术协会 、重庆市化肥矿山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龚中字 、丁跃清 、陈风华 、王东 、韩文平 、龚磊 、李明 、朱可章 、冉克林 、曾永寿 、蒋晓平 、吴崎 、赵松彪 、王泽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1449-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以天然气、无烟块煤及型煤等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已正式投产的以天然气、无烟煤块及型煤等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