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超声波测距仪》,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漳州市计量所 、漳州市东方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吴友蓉 、陈志宏 、郭明峰 、刘艺专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200 遥控、遥测 |
备案号:26468-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测距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程不大于100m的超声波测距仪(以下简称测距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超声波测距仪中除测距外的其他物理量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