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化肥工业协会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戴志平 、陈国清 、林慧蓉 、叶立生 、邓丽萍 、吴伦旺 、张维缨 、叶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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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3548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各种型煤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