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节能协会 、杭州市能源学会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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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合成革
此标准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标委办综合〔2014〕79号)文件附件第三条“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节能标准。
制定《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将合成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列为强制性指标,有利于促进行业能效水平的提高,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有利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PU(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扩建项目的控制与评价。适用于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节能监察机构以及合成革生产企业,2014年全国人造革、合成革规模以上生产企业500家左右,其中浙江省2014年度规模以上企业130家左右。 技术指标: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生产过程中,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能源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规定了合成革、后整理、DMF回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标准实施后,预计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平均下降约20%,全年可节标煤约140万吨,按一吨标煤产2.5吨CO2,8.5kgSO2计算,全年将减少排放CO2约350万吨,SO2约11900吨。
能耗限定值及能耗准入值
强制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耗准入门槛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