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建伦 、张超英 、房猛 、张毅 、张杰 、王军淮 、张爱国 、李平 、宋庆尧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4768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条件及类别、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