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由 627(国家矿山安监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 。
| 73 采矿和矿产品 |
| 73.010 采矿和矿产品综合 |
本标准属于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煤矿的监控与通讯等安全设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煤矿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井下作业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等,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般要求、环境条件、供电电源、系统设计要求、基本功能、软件功能、主要技术指标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是遏制煤矿瓦斯、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关键。因此需强制,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1.甲烷电闭锁控制。甲烷超限后,切断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等相关区域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电源,是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有效措施。 2.风电闭锁控制。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切断掘进工作面等相关区域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电源,是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有效措施。 3.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报警。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报警功能,解决了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发现的技术难题,实现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发现、报警和断电,避免或减少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发瓦斯爆炸事故、人员窒息死亡等,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