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谷政 、夏雄伟 、项云成 、姜元华 、肖恺 、张云川 、王富媛 。
备案号:4844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2号 。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所有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婴幼儿沐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