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廉政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高扬 、杜国 、姚蕾 、李欣 、王进秀 、吴建强 、王金宝 、顾鼎海 、毕军军 、张伦 、许峰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5239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稽查机构要求、稽查执法人员要求、案源管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决定、备案、执行、罚没物资管理、闭环管理、结案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