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行使规范》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西安市。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主要起草人 郝生旺 、张军社 、张磊 、沈晓斌 、雷震 、邵鹏飞 、王朝丽 、张耀武 、刘志千 、张美彧 、杨悦 、王迁 、梁丹 、陶娟 、晁韵哲 、温淑贤 、徐丹 、张健 、闫莉 、韩利萍 、王思懿 、谭芮茜 、 温美晨 、王誉璇 、张美龙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17596-2024。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要求、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