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
主要起草人 张宝琮 、乔焱 、赵伯文 、于兴元 、王卫 、刘纯祥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4317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9号 。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 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