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通用规范》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兴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兴安县文化旅游局 。
备案号:36063-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