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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炼钢转炉生产余热利用导则
地方标准-山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炼钢转炉生产余热利用导则》,主管部门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10-11-22
实施
于 2010-12-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92-2010
发布日期
2010-11-22
实施日期
2010-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2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220 热回收、绝热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1921-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