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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美容美发质量要求》由重庆市卫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美容协会

主要起草人 杨泓许凤白石秀肖婷黄广文陈昌荣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T 152-2004
发布日期
2004-12-01
实施日期
2005-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重庆市卫生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6090-200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生活美容)美(理)发质量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美容质量要求、美(理)发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性质的专业美容美(理)发公司、、院、店、厅、馆、廊、屋;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杨泓
许凤
黄广文
陈昌荣
白石秀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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