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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玉栋贾彦勇程颖徐淑清朱少娟郭英男张莉李承信王志莹靳靓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672-2016
发布日期
2016-11-30
实施日期
2017-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R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262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孙玉栋
贾彦勇
朱少娟
郭英男
王志莹
靳靓
程颖
徐淑清
张莉
李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