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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地方标准-山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主管部门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8-06-06
实施
于 2008-07-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 1006-2008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25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20 建筑物的防护
91.120.25 地震和防振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2442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