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刘军 、刘扬真 、梁志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11678-2001。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