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 信息系统要求》,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张掖辉 、李志勇 、张志雄 、王新 、许翔 、陈松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备案号:35848-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条码方式管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