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锅炉节能监测与评价》,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 。
主要起草人 何军飞 、梁丽君 、杨泽亮 、甘云华 、杨茹 、谭福太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29152-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1t/h(0.7 MW)、小于或等于65t/h (45.5 MW) ,压力小于3. 82 MPa的燃煤、燃油与燃气工业蒸汽锅炉、工业热水锅炉与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