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周裕发 、陈烨强 、丘性通 、姚钦 、张元榕 、龚凌诸 、张志超 、陆青 、杨天雪 、袁峰 、刘华 、孙廷岳 、简添福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0203-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节能监测项目、节能监测方法、节能监测合格指标与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1t/h至35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0.7MW的燃气热水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