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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

主要起草人 陈金凤涂雪萍陈萍芸尤龙杰刘美芳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林文溪林云勇尤晓燕林文森洪德鑫叶华宇刘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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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19-2017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8-02-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Y 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35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35 工业和家庭消毒用化学品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826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金凤
涂雪萍
刘美芳
林伟斌
林文溪
林云勇
洪德鑫
叶华宇
陈萍芸
尤龙杰
曾志彬
林芳玲
尤晓燕
林文森
刘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