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 、泉州永春达盛香 。
主要起草人 陈金凤 、涂雪萍 、陈萍芸 、尤龙杰 、刘美芳 、林伟斌 、曾志彬 、林芳玲 、林文溪 、林云勇 、尤晓燕 、林文森 、洪德鑫 、叶华宇 、刘福安 。
71 化工技术 |
71.100 化工产品 |
71.100.35 工业和家庭消毒用化学品 |
备案号:5826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