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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 、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 、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 、泉州永春达盛香 。

主要起草人 陈金凤 、涂雪萍 、陈萍芸 、尤龙杰 、刘美芳 、林伟斌 、曾志彬 、林芳玲 、林文溪 、林云勇 、尤晓燕 、林文森 、洪德鑫 、叶华宇 、刘福安 。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19-2017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8-02-28
废止日期
2025-12-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Y 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35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35 工业和家庭消毒用化学品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826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金凤
涂雪萍
刘美芳
林伟斌
林文溪
林云勇
洪德鑫
叶华宇
陈萍芸
尤龙杰
曾志彬
林芳玲
尤晓燕
林文森
刘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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