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数据治理规范 第1部分:归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 、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四川省县域经济研究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和档案中心 、绵阳市政府办 、南充市数据局 、宜宾市数据局 、资阳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达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阿坝州大数据中心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工业学院 、四川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四川赛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何雨 、齐翌 、黄健 、刘冰 、樊友红 、冯亮 、路嘉琪 、牟昕 、李乐昆 、雷山锋 、任轲正 、刘雯 、段占祺 、胡欧 、杨颋 、余东亮 、孙光春 、张铭宇 、杨波 、郭涛 、曾旭东 、胡露露 、杜可欣 、姚晗 、杨弋 、管庆旭 、段莹 、温蓓 、李蒙科 、蹇一波 、罗霄 、曾铮 、谭坤 、余琴琴 、刘骥 、沈益民 、李倩 、连文彬 、郝文祥 、杨华卫 、冯丽 、龚金国 、刘浏 、潘虹 、王江 、杨建康 、贡保才让 、廖秋月 、梅琳 、方建康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备案号:130227-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的总体要求、归集流程、归集准备、归集方式、归集频率、归集结果确认、异常情况处理、数据销毁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归集范围为数据提供方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并依法对涉商业秘密数据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