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31)、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 、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材(福建)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南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 、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蔡丁锡 、叶华勇 、王彫 、叶其钦 、林秋腾 、黄水龙 、洪宏伟 、叶英捷 、邱集锋 、高庆强 、陈晓玲 、陈乘鑫 、周杰 、张汶涛 、陈佳慧 、陈松和 、刘振辉 、洪静文 、叶友明 、才辉 、钟成剑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50 回收 |
备案号:129786-2026。
本文件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过程中碳排放量的数据质量管理、核算方法、核算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生产活动中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其他类光伏组件回收处置与利用相关碳排放量的核算、应用和管理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