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杨朝晖 、邱子珂 、徐文帅 、吴晓晨 、邢巧 、傅玉珍 、孟鑫鑫 、李晨 、邢宝钗 、王瑞鹏 、谢荣富 、谢文晶 、胡珊瑚 、宋雅婷 、苏思倩 、冼爱丹 、陈宗柏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129114-2026。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