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盘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盘锦市大米协会 、盘锦市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 。
备案号:1283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