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泰来大米》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齐齐哈尔市。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靳凤龙 。
备案号:108204-2024。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水稻为原料生产的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