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大连海参》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健康(大连)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财神岛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海星岛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长生湾食品有限公司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备案号:12830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