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零散天然气橇装回收安全规范》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应急救援总队 、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中京燃气公司 、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朱凌 、高川杰 、汪刚 、高立新 、龚建华 、李文艺 、杨轲舸 、陈明 、韩应蛟 、许君 、邓晓峰 、谭龙华 、刘盛兵 、詹平 、刘坤 、胡军 、谢仲海 、蒋军 、鲁龙兴 、李静 、唐春凌 、林相如 、闭其云 、范良 、朱岩 、洪祥 、李先兵 、涂君君 、刘小飞 、徐冠男 、朱建立 、李铭 。
| 75 石油及相关技术 |
| 75.010 石油及相关技术综合 |
备案号:128147-2026。
本文件规定了零散天然气橇装回收在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充装、拆除及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开采企业自行实施或通过外包工程实施的不涉及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固定存储的零散天然气橇装回收,处理量不大于30×104 m3/d的液化天然气橇装回收站、处理量不大于15×104 m3/d压缩天然气橇装回收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载式零散天然气橇装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