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由四川省体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 、四川省体育人才和产业发展中心 、上海体育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达州市体育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毅 、伏睿晗 、庞元宁 、窦廷军 、辜萍 、谢梦瑶 、吴作好 、焦长庚 、杨建平 、舒云久 、张京杭 、何斌 、吴润萍 、刘云嘉 、姜兰斌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备案号:128144-2026。
本文件规定了游泳池(馆)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标识标牌、从业人员服务要求、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场所要求、关怀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池(馆)的服务与管理。不适用于自然水域的游泳场地、供婴幼儿使用的亲(嬉)水体验空间、冲浪池、造浪池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