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1部分:健身房》由四川省体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 、四川省体育人才和产业发展中心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协会 、达州市体育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毅 、伏睿晗 、庞元宁 、窦廷军 、谢梦瑶 、杨建平 、刘圆芳 、张京杭 、何斌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备案号:12645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健身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收费规范、督促与管理及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所有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并向社会开放的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