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肉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由唐山市农牧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庞学良 、孙淑玲 、汤思凝 、张鑫 、张立田 、张谊 、段晓然 、肖琎 、刘洋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122906-2025。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兔肉等产品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元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十种元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当取样量为0.5g,定容体积为50mL时,砷、铅、硒、铬、汞和锑检出限为0.001μg/kg、定量限为0.01μg/kg;镉、镍、铜和锌检出限为.0005μg/kg、定量限为0.005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