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规模养殖场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技术规范 第4部分:鹅》,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
备案号:1219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