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由珠海市外事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珠海市外事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童嫚 、张挺 、张蓉 、郭侃俊 、邱月 、欧婵 、黎薇薇 、金弘迪 、李小英 、伍芳红 、张文雅 、郑民嘉 、方娜 、崔真 、姜超 、王慧龄 、张妍 、胡蓉 、谢庆立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80 图形符号 |
01.080.10 公共信息符号 |
备案号:120542-2025。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公共场所(包括永久和临时搭建)、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