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温泉场所卫生规范》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温泉旅游行业协会 、亚太(重庆)温泉与气候养生旅游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荣刚 、夏雄伟 、项云成 、吴丽娟 、罗荣露 、马周俊 、刘旭 、肖恺 、李晋 、张享凤 、王捷 、方官品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119827-2025。
本文件适用于以温泉为载体,提供沐浴、泡汤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