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4部分:18岁以上》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深圳 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红艳 、李创 、曾波 、李冰 、李小娟 、彭凌燕 、赵志广 、熊静帆 、陈瑶 、李祥 子 、杨少蝶 、谭洋洋 、谢泽宇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119487-2025。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18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