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用》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 深圳市健康促进协会 。
主要起草人 吴红艳 、李创 、曾波 、李冰 、李小娟 、彭凌燕 、刘扩军 、赵志广 、熊静帆 、 陈瑶 、温尔雅 、武南 、马起山 、周海滨 、冯梦 、王晓阳 、谢泽宇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119484-2025。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居民健康体检服务,以及健康体检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或社区健康服务站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后的健康管理服务。不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入学、入伍、入户、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