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
主要起草人 田犀 、蒲灵 、李思锐 、施展 、马又琳 、胡语芯 、黄莉 、谢枢 、祝艳涛 、陈钢 、陈俊 、阳鸿斌 、唐鋆磊 、任宏洋 、黄庆 、王远铭 、扈思铭 、李懿 、王维 、汪洋 、马丽雅 、谢怡 、张卫兵 、向仕甜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11831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稀土)和晶硅工业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矿(铝、锌、铜、镍、钛、稀土)采选、有色金属(铝、锌、铜、镍、钛、稀土)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 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和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四川省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