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邱宇 、石成春 、王智苑 、李冰雪 、钟厚璋 、林杰 、郑永镇 、黄以鑫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备案号:115777-2024。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振兴中在优化建设规划布局、发展生态富民产业、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打造清洁美丽田园等五个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福建省乡镇、行政村开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