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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文章王未君王维康曹岳钟颖余江宇何艺汪义强吕伟李晓如王丹汤玥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73—2024
发布日期
2024-07-11
实施日期
202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7713-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批复或未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建、在建市政排水厂站按照已批复(含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黄文章
王未君
钟颖
余江宇
吕伟
李晓如
王维康
曹岳
何艺
汪义强
王丹
汤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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