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 总则》由/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枣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主要起草人 李文艳 、李继光 、冀维 、宋国青 、陈健 、张帅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20 消防 |
13.220.01 消防综合 |
备案号:113753-2024。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隐患风险管控、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施标识管理、培训教育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消防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