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0部分:商场市场》,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友谊南方商城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惠菁 、印建皖 、傅磊 、马哲 、张坤范 、曾伟东 、方怡 、山岗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4779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部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消防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