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 管理规范》由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
主要起草人 朱红梅 、明亮 、杨丽 、邵义琴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13614-2024。
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