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土壤检测方法 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第4部分:有效硼含量的测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
主要起草人 刘军 、张小毅 、史修伟 、朱丽琴 、母章 、张淼 、余蕾 、蒋莉 、侯睿 。
备案号:11289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