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61W~200W 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及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龙岩学院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永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吴桔生 、王树佩 、任志山 、谢林木 、傅剑锋 、黄大权 、蓝东兆 、蓝启昌 、颜台永 、 陈光华 。
29 电气工程 |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
29.140.30 荧光灯、放电灯 |
备案号:109501-2024。
本标准规定了61W~200W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61W~200W,以镇流器与一只或几只相匹配的灯管,通过导线或接插件连接的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