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普通照明用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 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3-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工作于交流电源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工作于高频线路预热阴极灯;具有预热式阴极的装有内启动装置或使用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工作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 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10-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无极荧光灯;额定功率为30-400W的外耦合和内耦合单端无极荧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标准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自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无极荧光灯和单端无极荧光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