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规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档案局 。
主要起草人 丁志隆 、林真 、叶仲霖 、马俊凡 、林忠长 、赵公辅 、张凤仙 、时东风 、甘明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01.140.20 信息学 |
备案号:109487-2024。
本标准规定了文件材料和档案鉴定工作的文件归档鉴定、档案进馆鉴定、到期档案鉴定、重要档案鉴定和档案开放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