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浦城原木赤灵芝》,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浦城县食用菌办公室 、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洪永明 、卓金龙 、季雪华 、黄茂富 。
备案号:109418-2024。
本标准规定了浦城原木赤灵芝的定义、分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木栽培的浦城赤灵芝,(以下简称赤灵芝)。